不良資產處置的“雙麵”生意

“欠債還錢”能協商還能拚團?

《中國經營報》記者近期發現,杭州根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根號網絡”)旗下微信公眾號“勾銷君”在其公眾號發布消息稱,提供協商還款服務,已經和多家機構開展合作。

在勾銷君協商拚團專場,記者看到當前市麵上一款知名借款軟件的“借款協商拚團專場”已達到297人。按照拚團協商規則,當團員達到300人,即會有協商專員介入幫助借款人與金融機構展開談判。

記者注意到,根號網絡的母公司杭州須彌數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須彌數科”)曾用名為“杭州東岸網絡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根號網絡業務涉及的多家機構在股權穿透後,與不良資產處置領域頭部機構東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岸科技”)有密切關係。

不良資產處置公司通常以為銀行、AMC、持牌小貸機構等提供不良資產處置管理、資產評估定價為業務模式。但組織借款人拚團協商,介入借款人與金融機構之間展開談判仍屬少見。

截至發稿,記者注意到勾銷君仍在推送為債務人提供“停息停催”服務,主頁展示的“上岸故事”“協商技巧”中,勾銷君客服人員甚至出現手把手教客戶進行申訴的舉動。

催收公司的“協商還款”業務

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在特殊情況下,確認信用卡欠款金額超出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願的,發卡銀行可以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5年。

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協商是指在持卡人自主獨立完成的情況下,而不是由其他組織或機構從旁協助或代理。

協商還款究竟是怎樣的產業模式?

從勾銷君的營銷案例中,記者窺得一隅。在第一個展示案例中,勾銷君的工作人員引導借款人向相關助貸機構申請逾期記錄消除,指導客戶填寫原因,讓客戶向助貸公司表示“相關欠款債權已轉讓到㗃—公司,原貸款已經處理結清,已有結清證明”。隨後在案例最後,債務查詢界麵顯示兩款貸款產品現債權人是麗水萬騰浩達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麗水萬騰浩達”)、麗水邦恩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麗水邦恩”)。

在第二個展示案例中,工作人員引導某位借款人轉賬至麗水皆彩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麗水皆彩”)銀行賬戶,隨後工作人員向其出示了一份結清證明。

根據天眼查,東岸科技分別持有麗水萬騰浩達、麗水邦恩、麗水皆彩100%、29.985%、61.62%股權。

公開資料顯示,東岸科技曾經被媒體傳出過有赴港上市計劃,被業界認為有望衝擊“催收第一股”。

根據東岸科技微信官方公眾號在2025年1月3日發表的《東岸科技2025年度第一季度個人信用類不良資產綜合處置運營服務商招募公告》,東岸科技麵向銀行、AMC、持牌小貸機構等上遊客戶,提供不良資產處置管理、資產估值分析、一體化數字決策處置策略等係統服務。

根據官方介紹,目前,東岸科技旗下共有數字科技、資產管理等相關類型子公司40餘家,已經積累收購了近650億元個貸不良資產,沉澱個人用戶數超過1000萬,擁有須彌數科國內首個個人不良資產數字化管理平台,具有領先行業4—5年的運營經驗。

有熟悉東岸科技的人士表示,也許債務協商涉及的債務是東岸科技收到的金融機構轉讓出來的債權。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顯示,勾銷君運營主體根號網絡母公司須彌數科曾用名為杭州東岸網絡信息服務有限公司。2022年,東岸科技、麗水皆彩、根號網絡與須彌數科,4家企業曾共用一個工商聯係電話。

東岸科技曾在官方微信號發布過勾銷君招募用戶拉新的運營服務商公告。

此外,根據官方資料,東岸科技董事長朱鐵成2020年成立浙江須彌數字科技有限公司(須彌數科母公司)。天眼查顯示,目前須彌數科與東岸科技在高級管理人員朱鐵騎、石麗霞上有交叉。

“上岸”營銷引發行業警惕

記者注意到,在勾銷君的微信公眾號營銷文案中,“貸款上岸”被頻繁提及。“貸款上岸”指的是借款人成功擺脫債務困境,還清信用卡欠款、網貸等債務。記者注意到,在一篇“上岸”文案裏,一位張女士於2015年學校畢業,由於沒有存款沒有收入,但是消費欲望不降反升,刷信用卡購買了蘋果手機和電腦。由於負債多了,心態反而不焦慮了,沒錢了就用網貸救急,偶爾還會出去旅遊。因此過上了以貸養貸的日子,金額越滾越大,以至於畢業5年,負債8萬元。

在文末,勾銷君平台表示:現在不論是網貸還是信用卡還款都可以進行協商,可以分期按月進行還款。如果你想尋找債務協商途徑可以尋找我們;如果你想尋找傾訴,覺得負擔很重,我們有和上萬借款人溝通,可以分享同樣經曆的負債人是如何擺脫債務“上岸”的。

在暗訪過程中,記者以借款人身份聯係客服了解拚團事宜時,對方表示目前拚團列表中的產品都與公司有合作,可以先查詢一下看看自己的債務賬單。

但當記者向涉及上述“拚團協商”的相關助貸機構了解情況時,機構均否認了與勾銷君存在合作關係。

有助貸機構人士向記者表示,現在對於微信公眾號上這種“上岸”的文章不勝其煩。“我工作的一部分就是投訴這種留了聯係方式的‘上岸’文章,不過現在這些文章發布的速度,比我們溝通微信後台投訴的速度甚至快不少。”

“有時候不用介紹催收,將公眾號命名為‘㗃—上岸’‘㗃—律師事務所’,文末放個聯係方式(就可以開展業務)。”上述人士補充道。

據記者了解,其中一家“被合作”的機構已準備向根號網絡及須彌數科要求就侵權行為進行整改、刪除。

在發送采訪函至須彌數科後,記者發現勾銷君微信公眾號首頁位置展示的拚團專場被下架。針對多家機構否認合作情況,截至發稿,須彌數科仍未作出回應。

協商還款易觸及合規邊界

在對“被合作”的多家機構采訪過程中,部分機構對記者描述的債務協商模式提出了“是否屬於反催收黑產?”的懷疑。

貸款協商與“反催收”的邊界究竟在哪兒?對此,記者向須彌數科方麵多次致電以及發函嚐試了解,截至發稿暫未收到回應。

2024年年初,業協會組織製定了《中國銀行業應對“代理維權”灰產識別標準(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識別標準》),將反催收界定為:一些組織或個人通過偽造虛假證明、纏訴鬧訪等行為協助逾期客戶對抗會員單位的合法催收,並達到惡意逃廢債等目的的行為。反催收組織的根本目的為收取高額代理手續費、截留套取資金等(例如加盟會費、每月代接聽催收電話費等)。

《識別標準》中還明確了多種灰產識別手段,如以金融消費者名義進行非法“代理維權”;代理人陪同客戶進行投訴與舉報;經灰產指使,纏訴鬧訪、反複投訴舉報;提供虛假證據且消費者本人拒絕溝通;個人(非黑灰產)違反投訴秩序等。

有長期研究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律師認為,債務協商模式本身合法,但是具體實施過程容易涉及違規。

雖然勾銷君首頁提示協商還款是免費提供,但前述律師表示,是否收費本身不會對是否構成“反催收”的界定產生影響,如構成前述違法犯罪行為的,還是可能會因此而承擔責任。但從情節上來說,不直接收費確實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釋這種“債務協商”的合理性。同時催收機構本身做這個動作不一定是“無利可圖”,羊毛出在羊身上。可能通過後續其他方式向借款人收取費用?或在借款協商過程中按照協商方案抽取傭金?

中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新宇認為,綜合目前已有規則界定來看,本身沒有對協助借款人與債權人進行債務協商和溝通的中介本身作出禁止,但需要關注這種協助過程中是否存在前述可能違反金融製度的情形(如煽動鬧事、虛構證據、惡意投訴)等。

“我們理解,這個拚團背後的邏輯是,與借款人集中簽約,匯集更多借款人進行統一集中談判,提升與金融機構的談判籌碼。關於這種行為是否合規,尚待討論,主要還是看後續談判過程中的手段是否正當,是否違反金融紅線。”劉新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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